节前购物 揭商家六种惯用手法
春节的步伐越来越近,百货促销、网上购物、年夜饭等各行各业的促销战陆续登场。市场进入节前消费高峰期,受中国过年喜庆的传统影响,大多消费者往往不计较价格豪爽消费、疯狂购物,却忽视了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等关键性问题,掉进商家的促销陷阱。本周,记者就新春消费中可能面临的消费陷阱咨询了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为消费者支招防范相关消费陷阱。 消费陷阱六种惯用手法需警惕 节假日,既是商家赚钱的好机会,但同样也是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高峰期。 根据东莞市消委会近年来受理的投诉情况看,商家主要有以下惯用手段: 一是虚假打折,即标高原价再打折,由于价格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购物并未得到降价的实惠。 二是以抽奖或赠送形式推销三无产品,或搭售即将过期食品。不少消费者投诉反映,商家随赠或搭售的商品属“三无”或将近保质期的商品,而且赠品不开发票或不写进单据的,让消费者维权“无门”,质量和售后服务无保证。 三是送赠券,引入循环消费,常见如“买200送200”、“预存50抵500”等,但设置限制使用的范围和时限,甚至事前隐瞒不告知,使消费者用之心烦,弃之可惜,诱导消费者不断滚动消费花钱。 四是免费试用,“引君入瓮”。商家先是热情招待免费试用,使消费者碍于面子难以拒绝,期间不断地引诱消费者加码消费,等消费者醒悟时已成巨额消费,而且举证无据。 五是虚假商品标识,这类手法最常见于珠宝专柜。商家借免费抽奖给消费者惊喜,用英文Pd和Pt、K和GP偷换概念标识珠宝名,例如口头说白金,却在发票上用英文“Pd”标注,蒙骗消费者。 六是设置合同免责条款,规避违约责任、模糊约定。尤其是旅游合同,只简单约定景点和时间,忽略具体浏览项目、食宿标准和重要承诺等。又如,商家设立“特价商品不予退换或保修”告示,不承担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责任。 食品安全购买应节食品多瞧瞧 春节消费,食品是“重头戏”,商场食品促销琳琅满目。与之伴随的食品安全也是广大消费者最为关注的。 对此,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邹杰表示在排除三无、伪劣食品的情况下,在保质期内食用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他提醒消费者要特别提防食品保质期问题,尤其是搭售、搭赠食品的保质期往往与正式食品不一致,而且捆绑销售,搭售食品的生产日期往往被遮掩住。往往由于感觉价格便宜,消费者看着挺划算,只顾着赶紧买,却很少会考虑食品搭售的原因及看清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另一方面,有些搭售食品只是接近过期,商场大多不提醒消费者购买后应尽快处理。 此外,有些散装食品,比如汤丸类,甚至都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一旦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这类接近过期的食品,没有尽快食用,就很可能导致过期食用,若误食过期变质食品则可能会损害身体的健康。邹杰介绍,对食品安全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已出台措施,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维权防范主动回避促销陷阱 “促销陷阱,尽管防不胜防,但商家欺诈万变不离其宗。”针对新春消费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促销陷阱,邹杰表示,消费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多留个心眼,不贪小便宜,主动回避促销陷阱。 邹杰说,消费者首先要主动了解限制条件,不要看到低价就盲目冲动消费。参与前必须主动了解促销背后的限制条件,包括范围、期限等;其次,消费者要坚持多看、多问。购买食品的时候,要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家电类要问清免费服务范围和售后服务;赠送产品要看清是否属三无、假劣产品。再次要做到货比三家。购买前,除了要比价格、还要看商品质量、商家信誉和服务。当然,购物后要切记保留相关消费小票,仔细核对所购商品与小票上的品名、数量、价格等是否一致,尤其是赠品的型号、规格等内容必须写进单据。如遇到限制顾客人身自由、强买强卖等强迫消费的,应该立即报警,请公安部门介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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