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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无效协议强占民营企业土地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16 18:1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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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记者王刚)近日,本网热线027—66668888收到报料,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内的2万余平方米的建筑不仅是违法建筑,还是强建在湖北联储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储)的土地上。本网记者接到报料后,展开调查。

   在这之前,有关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与湖北联储之间的土地纠纷早已沸沸扬扬,各方说辞莫衷一是。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1月14日,记者登门采访了湖北联储物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燕鸣。

  为什么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能够在湖北联储的土地上建成2万多平米的“违建房”,陈燕鸣说,缘于10年前的一起荒唐奇怪的协议。

  有资料显示,2002年11月25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国电子物资中南公司(湖北联储物业公司前身)的法人代表在同一天内分别签订了6份协议,其中两份是《房屋和土地永久租用协议书》,两份是《土地转让协议》,两份为房屋和货场租用协议。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上看到,两地块分别为2.67亩与8.95亩,明确表述的租赁费用为95万元与232.7万元,合计:327.7万元。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南物资公司双方签订的6份土地租用和转让协议,并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也没有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更没有中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及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违反《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完全是一份无效协议。”陈燕鸣对记者说。

  也就是在这样的协议支持下,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将租赁场地上的6000余平方米建筑拆除,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成了3栋共2万平方米的宿舍大楼。

  深入调查发现,2004年9月13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批复同意中国电子物资中南公司改制。2005年5月,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中国电子物资中南公司更名为湖北联储物业有限公司,企业由国有变为民营。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和资产由改制后的新公司继承,并负责安置原企业的全部职工。

  对于2002年中南物资公司与学校签署的土地协议,陈燕鸣表示不合法,因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土地租用最高不能超过20年,更谈不上永久租赁。学校持有的协议,明显的违反国家法律的协议,是拿国家法律当儿戏。

  “我家公司的地上,盖着别人家的房子,还是用荒唐协议霸占去的,这样公然欺占民营企业利益的违法建筑,是拆还是留?武汉市的有关部门,总该有个说法吧。”陈燕鸣无奈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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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效,协议,企业,土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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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江网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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