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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加“V”骗子微博 消费者受骗向谁追责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11 15:4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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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正军/图

  轻信微博账号的加V身份认证,消费者差点被骗去一大笔血汗钱。微博的身份认证为何验不出身份真假?被通过认证的骗子欺骗,消费者向谁追责?

   认证惹烦恼

  今年8月,好朋友大婚在即,广州的消费者刘小姐想送一台对方心仪已久的卡西欧“自拍神器”给她,可是一番打听之后才发现,那款产品早已下架,无处购买。不甘放弃的刘小姐偶然发现,新浪微博上有个身份认证为“卡西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助理”的博主声称,可为客户从内部代购“自拍神器”,恰好又是刘小姐想买的那款。

  本着对新浪微博认证信息的信任,刘小姐没有任何怀疑,与这位“销售助理”接上了头。一番交流过后,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刘小姐先行向“销售助理”的银行账号汇款4488元钱,“销售助理”承诺尽快为刘小姐发货。

  两天过后,刘小姐没有收到“自拍神器”,“销售助理”却称已经发货,然而刘小姐按照“销售助理”提供的快递单号根本查不到订单行踪。又过了两天,刘小姐依然没有收到产品。如此反复多次,刘小姐心慌了:莫非自己遇到了骗子?

  刘小姐要求该“销售助理”退款,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刘小姐联系上卡西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部门,被告知公司根本不存在与微博认证信息相符的“销售助理”的名字。听到这样的消息,刘小姐犹如五雷轰顶,确信自己被骗了,马上报了警。

  后来,刘小姐又陆续发现好几个与自己有相同经历的网友,他们也都是被一个所谓的“销售助理”欺骗。刘小姐发现,受害者提供的“销售助理”的认证信息和微博账号都是一样的,这几名网友都是被这一人所骗。

  最后经过多方努力,刘小姐拿回了货款,但她心中仍有不解:微博的身份认证难道验不出身份真假?被通过认证的骗子欺骗,要向谁追究责任?

   认证存漏洞

  对于刘小姐的遭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乔聪军认为,她过于相信微博加V身份认证的可靠性了。“微博的实名、身份认证其实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可靠,其程序也有很多漏洞。”乔聪军说,以新浪微博为例,根据新浪微博公布的认证流程,其实名认证大致分两个部分,一是身份认证,即需要被认证者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负责认证的工作人员会利用身份证查询系统查询二者是否一致;二是职业认证,这需要被认证者提交有单位盖章的介绍信扫描件或复印件。“职业认证这块有空子可钻。”乔聪军告诉记者,以前新浪曾一度规定,已经通过认证的‘大V’推荐的人也可以通过认证,加上V,现在虽然已经不采取这种验证方法,但介绍信也可以伪造,利用PS等技术,或者刻个假章,都可以轻易的造出盖章的单位介绍信。

  记者也从一些网络公司了解到,负责认证的工作人员经常会发现伪造的提交验证材料,但也难免出现漏网之鱼。

  乔聪军认为,如果微博账号确是虚假身份,那么网络公司需要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即因实名认证程序不严格造成的过错。网络公司的认证是消费者信任该微博博主身份的原因,消费者因此而上当,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乔聪军说:“其实外企对员工的微博身份认证一般卡得比较严,一些负责对外宣传、营销的工作人员,需要代表公司的,会出具身份验证文件。但一般工作人员的个人身份认证,不会为其出具认证文件。”

   追责不容易

  如果消费者受骗要追究责任,那么哪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呢?

  新平律师事物所律师张韬认为,实施诈骗的微博博主显然是第一责任人,由于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相关公司,乔聪军认为,如果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博主确实非其员工,那么它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相关公司与实施诈骗的微博用户之间也不存在表见代理关系。因为表见代理关系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一般常识是:购买商品,应该选择工商注册的、具有销售资质的商事主体(实体店或网站),或者具备第三方监管条件的个人(集贸市场或者淘宝平台)。而认证为“卡西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助理”的用户,并不具备上述条件,且仅凭认证信息并不能证明其具备“代理权”。

  北京颐和中鸿律师事务所陈枝辉律师也表示,如果微博用户在身份认证时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则三方不能形成表见代理关系。即便相关公司盖了章以完成身份认定,也并不意味着这种认证手续表明其可以在微博上进行销售,认证用户在微博上销售超出了其授权范围。

  对于网络公司是否担责,专家们都认为,微博平台应负有审核不当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责任比例不会太大。

  张韬律师认为,虽然微博身份验证可能存在疏漏导致消费者被骗,但在此事件中消费者个人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消费者将货款直接打入对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微博本身没有交易功能,消费者和微博账户的交易是私下完成的。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如果是公司正式的销售人员,其个人是不能直接销售东西结付货款的,必须走官方销售渠道。但是消费者不但与其私下交易,还将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这是明显过失行为,需要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陈枝辉也认为,微博平台所应承担的责任比重不会超过5%。“目前的现状是,关于微博对用户身份认证的审核程序,并没有相关法律要求其应该达到何种程度,因此在实践中,网络运营公司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疏漏。另外,微博用户利用加V身份进行网上交易,也显然未在网络公司与其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面对这种形式,网络公司只能通过加强管理来提高自身信誉度”。

   建议实名认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乔聪军

  (1)对所有个人用户,使用公安部的全国公民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进行联机核查。

  (2)对于与企业或机构关联的认证信息,需要由企业或机构出具盖公章的公函,并要求提供原件供核实。

  (3)对于明显具有销售倾向的认证信息,建议与淘宝建立沟通机制和交叉认证机制,直接与淘宝或天猫相应商铺对接;不具备条件的,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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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博,认证,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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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贾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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