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时评】遏制一把手腐败需先分解权力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12月5日《京华时报》) 《决定》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了遏制一把手腐败,要适当分解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加强行政检查和审计监督以及通过舆论监督让群众行驶监督权。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 12月3日晚,四川省纪委通报原雅安市委书记徐孟加涉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0月4日,福建省纪委对龙海市委书记张宗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4月7日,安阳市委书记张笑东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省纪委立案调查......这些一把手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之中的形象。从目前来看,一把手的监管确实存在上级远监督不到、同级弱监督不力、下级怕监督太难的问题。因而主要领导更易因缺乏制约监督出现违纪甚至严重违纪行为,由于缺乏监管,待违纪行为被发现直至立案调查时,多数已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相对于其他干部的腐败,一把手腐败带来的危害更大。一把手的权力甚至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很容易造成“一言堂”、只手遮天的现象。因权力过度集中在一把手身上,官员个人素质对地方的影响非常大,他们做出的决定,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地方的生存发展,包括经济、政治、生态、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一旦主要领导因未能抵制住诱惑而做出违纪行为,地方的各个方面都将受到影响,甚至受到致命打击。因而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一把手是重中之重。 针对一把手权力过大问题,应首先建立主要领导干部相互制约的分权体系。借鉴一些成功分权的地方政府做法,让主要领导干部少负责一些具体事项,而是负责整体的规划协调工作,副职负责具体事项,明确权力和应担负的责任,实行民主决策,使领导干部相互制约。其次对一些领域,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腐败高发领域及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实行项目化管理。最后要让权力透明化,公开政府信息、三公经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效遏制一把手腐败。 分解权力虽然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运行效率,但相比官员一手遮天,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适当分权正在摸索之中,不仅群众和普通干部,“一把手”更应支持,这不仅能遏制一把手腐败,同时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李双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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