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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停车位不能开车进小区?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20 12:5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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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路面禁止停车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12月12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了“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称“为了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我们将对小区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因为小区内道路设施没有规划停车功能,如果让车辆停在道路上严重影响了消防安全和行车安全。二是业主车辆停放在路面,无形中导致了有车业主侵占了无车业主的权利,因为路面是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有。三是消防通道不能停车,消防部门已经对小区的消防进行了检查,并责令我们对目前停车状况进行整改,请有车库的业主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到车库或车位内,小区路面不要停车,若运输重量物品卸货后必须开出小区”。“不让业主乱停乱放,或许可以称之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但实际情况却是,自告示张贴后,物业公司竟然禁止没有停车位、车库的业主驾车进入小区,业主们哪里有机会乱停乱放呢?”李先生对记者说,2013年9月入住时,他到物业公司办理了一张租用一年露天停车位的停车卡,费用是960元,另外获赠一个月的免费停车。告示贴出后,物业公司表示退还他停车卡费,不允许开车进入小区。几经交涉无果,李先生等业主只好把车停在小区进出口的道路两边,严重堵塞了小区进出口道路。

  更令李先生感到难堪的是,前不久,老家的亲戚来李先生家探望,尽管李先生一再说明情况,但小区保安仍然坚持不让其驾车进入小区,令亲戚“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露天车位上了地锁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县县城澄湖西路与振兴大道交汇处的闽顺·中央首府小区,只见小区门口的道路两旁停放了十余辆小车。一位业主正在与保安理论:“我就是给家里拉点装修材料,你们可以检查。”

  记者进入小区,在3栋附近的小区宣传栏内看到了落款为“江西银湾物业中央首府服务中心”的“致业主的一封信”,内容为上文所述的“随着小区入住率越来越高,车辆也越来越多,所以要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对小区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管理……”“所谓规范管理,其实就是变相逼着业主购买停车位或车库。”李先生告诉记者:“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小区大约只有50户左右的业主入住,除了地下停车场之外,还有不少露天停车位。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说业主乱停车显然是一种托词。”

  小区车库价格太高,也是大多数业主选择露天停车的重要原因。业主邹先生对记者说:“南昌市内的车库价格一般在十四五万元,可我们小区要价25万元,还没有产权,让业主怎么买?”记者走访小区发现,所有的露天停车位都安装了地锁。“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出售小区露天停车位,但现在他们开价8万元一个。”邹先生说。

  江西银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央首府服务中心负责人俞清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称,随着小区入住率越来越高,车辆也越来越多,乱停乱放现象愈发严重。为此,物业公司才禁止没有购买停车位的业主驾车进入小区。记者问“为何将所有的露天停车位都安上地锁”,俞清华答复称“上锁是因为这些车位业主已经购买了”。

  协商解决停车难题

  2013年12月24日,李先生、邹先生等业主来到南昌县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投诉。该局市场部蔡云辉科长在了解情况后,请业主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书并留下联系方式,表示会尽快去小区了解情况,协调业主和物业公司解决此事。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停车位的租售与业主车辆能否进入小区停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在尊重业主的前提下,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而不是阻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有优先购买及使用权,即使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或停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那些没有确定归属的停车位。另外,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出售。露天停车位如果不是经过规划部门规划为小区的停车场,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同样没有权利出售。闽顺·中央首府小区的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投票更换新的物业公司。

  就在记者发稿前,李先生致电记者,称南昌县房产管理局市场部工作人员已到小区了解情况,并与物业公司协商,最终决定将小区内的双向道路划出一条作为停车道,以解决业主们的停车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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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停车位,车辆停放,规划停车,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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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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