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在物价上涨时得到补贴
国家发改委员今天宣布,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统计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意味着数千万困难群众在物价上涨达到一定幅度和时间后将得到政府的临时价格补贴。 通知规定,各地要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4%之间,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作为联动机制启动临界条件,当CPI或者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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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改委,困难群众,物价上涨,政府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