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强调公益性有利于权益保护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12 08:0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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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详解消费维权问题。

  新《消法》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新法对消协的性质和作用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指出,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组织是维护全体消费者权益、公益性的社会组织,这个界定破除了公众对于消协角色的误解,对新消协开展以后的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方便。

  常宇表示,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协的描述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团体,”新《消法》里把社会团体变为社会组织,对直接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而言,这两个字对消协从新的法律角度进行了界定,带来了不小的变动。

  “因为我们名称叫消费者协会,可能在社会会造成一些混淆,我们混同于一些行业协会,或者一些商会这种协会。”他表示,社会上通常协会是实行会员制,同时向会员收取会费,对会员的利益进行保护,同时为会员提供一些服务,但是消费者协会不是,消费者协会没有会员,只有理事,所有理事又都是与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紧密相关的社会各界、政府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宣传媒体等,都是和消费维权紧密相关的单位组成的。“所以消费者协会就是公益性的一个组织,这条在新《消法》里头修改,对消费者履行的职责进行修订条款里头,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协会履行的是公益性。 ”

  常宇表示,原来公众有一些误解,对消费者协会自身的生存、履行职责等带来一些限制,新消协将消费者组织界定为维护全体消费者权益、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今后政府,包括社会各界,对消费者协会今后在立法、行政执法,涉及到这方面职能的履行,包括我们消费者协会自身、机构、人员,我们开展消费维权保障方面,一定会给我们有更大支持和力度,这样也对我们消协自身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空间。”消协发展好,我想可能对中国保护消费者维权事业会做出更多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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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消法,强调,消协,公益性,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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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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