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保障低价药品供应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谈低价药新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公布了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价格政策,取消283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中1100多个剂型的最高零售限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政策?让企业自主定价会不会导致患者用药负担大幅度增加?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低价药利薄企业不愿产医院不爱用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高价药品而言,低价药品盈利水平比较薄弱,消化成本上涨能力有限,对成本变动比较敏感。近年来,随着质量标准提升和相关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由于招标降价以及零售限价不能灵活调整,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意愿下降,医院缺乏使用积极性,导致一些低价药品出现短缺、甚至断供情况,影响了临床用药需求。

  为保障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从生产、流通、价格、招采、使用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业生产供应和医院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有利于抑制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优化临床用药结构,降低医药费用总体水平。”这位负责人说。

  低价药定价机制的三大特点

  这位负责人说,低价药政策放松了对低价药品价格控制:取消针对每个具体品种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成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国家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国家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各方面意见,现阶段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低价药标准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低价药品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价格或用法、用量变化情况,对低价药品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有利于减少高价药不合理使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和引导,防止经营者滥用自主定价权。另外,有关部门将针对低价药品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政策,确保通过竞争形成合理价格。

  这位负责人强调,即使一些药品因原辅材料上涨需要调整零售价格,由于有日均费用控制,价格变动也是可控的,而且对低价药品报销标准比较高,基本不会增加患者负担。低价药品和高价药品之间大都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合理调整低价药品价格,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有利于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减少高价药品使用,从总体上看,有利于医药费用下降。

  政府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这位负责人强调,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防范企业滥用定价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做好相关药品生产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密切跟踪低价药品市场价格变化,督促企业按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原则形成价格。对低价药品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专项调查,重点监管企业不合理提价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鼓励社会各界对医药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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