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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大嘴猴搞港版促销 商家行为构成恶意欺诈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12 15:4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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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大嘴猴”是什么?

  昨天王刚告诉记者,“Paul Frank”是Paul Frank实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服装品牌,其商标已经于2006年进行了注册,产品名称就是“Paul Frank”。因其产品的卡通形象是一只嘴巴很大的猴子,进入中国后才被俗称为“大嘴猴”。

  疑点

  生产商无服装生产资质

  展台上所谓促销产品合格证书上标注的生产商、监制商和经销商均是深圳的企业,为了验证商家资质,昨天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调出两家企业的注册信息。其中生产商深圳堡罗迪服饰有限公司是2014年1月30日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服饰、服装、鞋帽、纺织面料、日用品的销售,在经营范围中并无“服装生产”的字样。而监制商也是2014年在深圳成立的新公司。

  商标上标注的经销商深圳市荣森达服饰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无法调出任何资料,对于该产品合格证书上的信息真伪,还需进一步验证。

  律师说法

  商家行为构成恶意欺诈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国内,不止一个服装经销商称自己的产品是“大嘴猴”。就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另外一家自称是“大嘴猴”代理商的企业向记者推销他们的产品。

  对此,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表示,首先,经营者所售服装款式、名称、商标与“大嘴猴”高度相仿,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其次,经营者在展台处以“大嘴猴”的名义对外销售,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大嘴猴”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所有权,而且对消费者构成恶意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刘律师建议,公众应对流动摊贩销售知名品牌商品保持必要的谨慎与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背景

  上千商家抢注“大嘴猴”“Paul”类似商标

  昨天,大连仓丰商标事务所创始人仓丰表示,Paul Frank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近140个,因申请过程中被国内相关企业异议,导致其商标注册周期较长,不少申请还在待审中。其中商标“Paul

  Frank”是该公司2003年提交的注册申请,2006年才注册成功的。而2011年11月14日申请的服装类卡通形象商标,因受到异议影响,至今未获批准。虽然商标证未下发,但该商标的商标权归属于Paul Frank实业有限公司。因一直处于裁定过程中,所以对于一些服装类商家在卡通形象上添加类似毛发、眼镜等装饰的行为,商标权归属方维权就十分困难。

  据了解,目前国内与“大嘴猴”近似的商标申请记录有90多条,与“Paul”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达1200多条,其中“Paul Friends”已经注册成功,而记者遇到的“PAUL FRIEND”并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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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假大嘴猴,搞促销,商家行为,恶意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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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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