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关键是公示制度
来源: 中国消费网  孙威
2014-09-01 16:46:03

  日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公布,自10月1日起实施的该《条例》将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遵循市场规律

  不久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在全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我国现行的企业登记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产物,其滞后性显而易见。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尤其是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设计,旨在事先提供预防式保护。但由于该制度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投资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加之公司信用信息的严重不透明,此种事先预防机制在实践中经常失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的内在要求,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建立一套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企业登记公示制度,既考虑到公平、正义,又能顾及到效率。

  节约社会成本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开通后,任何公众、债权人、消费者皆有权免费、快捷地查询公司及其产品的相关信息。

  公示制度大大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即信息收集,进行谈判,订立契约并检查,监督契约实施的费用。另外,公示制度明确了当事人的责任,无论在登记过程中,还是在交易过程中均需尽注意义务,在使企业谨慎公示的同时,也可以提高其守法的意识,从而减少纠纷,降低消费者的市场交易成本和整个社会的司法成本。

  法律应该在权利界定上使社会成本最低化,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点。良法能节约很大的社会成本,企业登记公示制度正是在界定当事人的权利上而发挥其社会价值,使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化、稳定化。

  保障交易安全

  交易安全的保护对实现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强烈的社会意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了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尊重与保障交易伙伴与公众的知情权,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

  公示制度将企业营业状态登记在案,公告于社会,使公众周知企业的营业内容,消费者在购买企业产品时,有所取舍和注意。消费者只要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采集与分析公司的资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其他信用信息,即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微薄,股东认缴的股权资本亦未缴纳完毕,睿智的消费者也能选择到诚信商家,淘汰失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确立与最低注册资本制的废除不但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还会降低消费者信息搜索与加工成本,增强获取与分析公司信用信息的能力,消费者可以借助公示信息理性交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彻底破除对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迷信与过度依赖。

  鼓励诚信经营

  为鼓励公司诚信经营,遏制公司失信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年报披露的信息应当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合法性。

  为了鼓励公司慎独自律,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自身信息,此次改革取消了公司年检制度,并代之以年度报告制度,公司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购买企业产品的消费者不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辨别公示内容的真伪,加上企业登记可以收集和传递部分市场信息,起到“信息中介”的作用,信息的内容又以法律和政府的权威为后盾,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商业信用。不仅工商部门有权随机抽查,公众也有权监督举报。

  为防止年检制度被年报制度取代后,公司肆无忌惮地在年报中造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公司既要承担行政处罚,也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关键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关键,公示制度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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