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5:
橱柜企业串通设计师给回扣
去年4月,金华市工商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某从事橱柜销售的家具用品店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在为消费者提供设计服务过程中,有意识地对消费者进行引导、推荐、诱导至当事人处进行消费,当事人按客户业务单子总价的5%-10%给设计师提成返利。
金华市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认定该行为构成商业贿赂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65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共计63650元,上缴国库。
工商点评:
案例中部分家装企业通过设计师开展诱导消费,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购物成本。此类现象一度成为家装服务行业的潜规则。
案例6:
旅游代理没有营业资质
去年4月,消费者在网上找到巴厘岛代理Vivian,通过网络联系,订了巴厘岛的酒店和行程,一共8000元。消费者到了巴厘岛当地,却发现预定了2000多元的酒店高级房,变成了不足1000元的普通房,此外司机导游还骗游客加点和购物。
经查,代理业务的是嘉兴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未取得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资格。
嘉兴市工商局根据调查情况立即启动“诉转案”程序,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旅游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点评:
本案同时也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方式获取的旅游信息一定要注意比较选择,尽可能选择正规、有资质、有售后保障的大型企业或平台。
案例7:
房产违法广告承诺入读学区房
去年8月,5名购房者购买了湖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楼房,5套总价570.9万元。该楼盘销售中发放了印有“某某楼盘与某某学校仅咫尺之遥,居住于此,学校签约便可直接就读!优秀学区房,错过即是过错”的广告宣传,但事后发现小孩无法入读广告纸上宣传的学校。
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后发现,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规定,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处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工商点评:
案例中引发的孩子入学承诺能否兑现问题,属于房产公司与购房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工商部门可以作居中调解,如调解不成,需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案例8:
乳胶涂料用普通商标傍名牌
去年7月,海盐县工商局发现海盐某涂料科技公司仓库摆放标有名牌商标的家居装饰胶水共314桶,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立邦”、“多乐士”、“嘉宝莉”字样的商标权利人许可证明材料,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海盐县工商局经调查,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海盐某涂料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构成商标侵权的314桶胶水,罚款30000元。
案例点评:
由商标直接假冒构成入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多数采用自己先注册一个普通商标,再放大、突出使用含有知名品牌商标字样文字的行为,以此误导消费者。
案例9:
高价向老年人推销滋补保健品
去年7月,吴某通过发传单、送鸡蛋的方式邀请老年人到镇上的某大酒店听免费健康知识讲座,主讲人以假冒“中国中医健康研究院”院长身份高价变相推销芝悦牌破壁灵芝孢子粉。
泰顺县工商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食品”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芝悦牌破壁灵芝孢子粉78盒另39包、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案发后该当事人着手为购买该灵芝孢子粉的老年客户办理了退货退款手续。
工商点评:
当下,老年消费者维权是个热点,也是个难点。老年人辨识能力相对较弱,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不法行为侵害,类似的推销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性器械行为时有发生。
案例10
虚标蓝山咖啡误导消费者
去年8月,新昌县七星街道的某咖啡厅从宁波一家咖啡物料店购进东莞市恋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恋巢”牌“蓝山风味”原料咖啡豆,加工后,以“蓝山咖啡”的名义销售。
新昌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点评:
一些餐饮企业为在市场上获得一杯羹,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的行为频频出现,尤其成为西餐店依赖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