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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质量引纠纷

来源: 新疆精河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 2015-07-09 15: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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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6日,新疆精河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接到申诉人玉某房屋装修质量申诉:2014年3月间,房屋主人玉某与被投诉人买某商谈房屋装修事宜,口头约定房屋装修标的为8000元,工程于2014年5月底完工。房主玉某随即入住,入住后陆续发现房屋装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与被投诉人买某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随向精河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消协分会投诉。

  精河县工商局城镇工商所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认真听取投诉后,在第一时间联系被诉人买某来工商所当面核实情况。被诉人买某在三方对质情况下,当场承认申诉情况属实。消协分会工作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按照调解程序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诉人买某当即承诺,愿意对出现的装修质量问题予以赔偿,并当场退还申诉人玉某装修款4000元作为赔偿。

  一起因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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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屋,装修,质量

责任编辑:解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