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跑路”消费者可找卖场索赔

来源:光明网 作者:王万亮 2016-03-29 08: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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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定金后商家不见了,怎么办?”“我连地板的全款都交了,店面却关门了,我的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呀?”

  当前家居市场竞争激烈,整个行业的发展形势并不是太好,商家在勉力维持一段时间后选择“关门大吉”也是常有之事。商家撤店,人去楼空,个中无奈与酸楚也许只有商家自己清楚,外界应该对此多一些理解。但是,个别不良商家“关门”之前的所作所为非但不值得同情,反而让我们对其深恶痛绝。有些店面在倒闭前还不忘再坑消费者一次,或做一次低价直供会,或进行一次总裁签售会,总之是借助一些噱头进行一次疯狂“圈钱”,然后“人间蒸发”。对于此类不良商家多少谴责的词语都难以表达我们心中的愤怒之情。

  然而,当消费者遭遇商家“卷钱跑路”后,他们在愤怒的同时更多的是无助、无奈。那么,商家“人间蒸发”后,消费者应该如何挽回损失呢?

  首先,国家《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中明确提出,卖场应该承担“先行赔付”的义务。所以,当卖场内的商户撤店后,消费者发现之前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商家承诺的服务没有提供时,消费者可找卖场进行维权。

  其次,当消费者的利益遭受损失却又联系不到涉事商家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法律是保护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最根本也是最有效地武器,这一点消费者一定不要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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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