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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绿茶饮料”秒变“清洗液”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7-03-14 1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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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3日,消费者徐某带儿子在承德县某“淘气城”游玩的过程中,孩子误喝了游乐城里由绿茶饮料瓶盛装的清洗液。徐某随后叫来了店老板,给孩子反复漱口后前往承德市附属医院进行检查,并在医院观察一天,花费检查费、交通费共计986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投诉到承德县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在进入游乐园时随身带了一瓶绿茶饮料,碰巧游乐城用来盛装清洗液容器,是和绿茶饮料一模一样的绿茶空瓶。在孩子玩耍时误将同样的绿茶空瓶灌装的清洗液给孩子喝了。经营者承认游乐场内确实有用绿茶空瓶灌注的洗洁精水,是用来擦拭充气玩具的,经营者称确实是疏忽大意了,对此事表示道歉,但认为孩子当时都吐了,并且也无身体不适症状,拒绝赔偿医疗以外的费用。经过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徐某1000元,同时为表歉意赠送消费者游乐城消费卡一张,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经营者娱乐场所摆放的“绿茶瓶清洗液”存在危及人身的安全隐患,经营者应知有此情况却没有及时做出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存在重大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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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