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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灯 空气净化剂产品质量测评结果

来源: 中国质量报 作者:霍一夫 2017-04-14 08: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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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相关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合作,围绕消费者关注的产品,完成了读写用台灯、空气净化剂产品的质量测评,开展了主要功能指标的检测、调查和评价,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质量信息。

  本次读写用台灯质量测评,共采集45批次样品,涉及飞利浦、松下和欧普等知名品牌。其中LED光源为35批次,荧光灯光源为10批次,价格从39元至1599元不等。质量测评依据《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和《灯与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IEEE Std1789:2015(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相关标准)相关标准,对样品从光生物安全、闪烁、照度及照度均匀度、一般显色指数4个主要指标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在安全性指标中,45批次样品全都符合标准中的光生物安全要求,41批次样品闪烁未超过低风险,可以安全使用;在舒适性指标中,1批次样品达到了照度及照度均匀度AA级的要求,12批次样品达到了A级的要求;在真实性指标中,29批次样品的显色指数大于等于82,数值越大,灯光下的物体颜色越接近真实颜色。

  本次空气净化剂质量测评,共采集40批次样品,涉及3M、东芝和格瑞卫康等知名品牌,价格从50元至500元不等(以500ml量计)。质量测评依据建材行业标准《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标准要求,对甲醛和甲苯的净化性能及净化效果持久性进行了测试。在空气净化剂的使用过程中,净化剂附于物品表面(如家具、地板表面)发挥净化功能,使用过程与“涂覆材料”接近。

  经检测,40批次样品中,有28批次样品的甲醛净化效果高于标准值要求,在不符合甲醛净化效果的12批次样品中,有些产品甲醛净化效果持久性指标仅为16%,低于标准要求(65%),远远无法达到号称的“甲醛祛除率达到99%”;仅3批次样品的甲苯净化效果高于标准值要求,在不符合甲苯净化效果的36批次样品中(1批次样品无甲苯去除效果不计入),甲苯净化性能指标最低的仅为11%,远低于标准要求(50%)。

  今年以来,上海质监转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将以往只告诉消费者什么是合格产品、什么是不合格产品,改变为还要告诉消费者什么是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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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台灯,空气净化剂,测评

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