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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十大亮点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春亮 段涛 赵晓峰 2017-08-02 17: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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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规范单用途预收款经营行为,将卷款逃逸列为欺诈

  预收款经营方式涉及消费领域的方方面面,消费侵权问题也频频发生:办卡容易退卡难,卷款逃逸更是消费侵权的突出问题。针对预收款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条例采取五方面措施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一是合同确认,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有关事项。二是资信与金融保证,规定经营者应当在银行开立预收款资金存管账户,在经营场所定期公示预付凭证的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鼓励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三是实行限额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免受损失。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四是转让自由,消费者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自消费者通知经营者时生效,经营者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五是列入欺诈,将经营者未事先通知消费者又无法联络而终止服务的行为列为欺诈行为。

  7、对十五个重点行业经营者义务进行了特别规范

  消费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对消费者权益容易造成损害的行业比较集中,条例在经营者义务的特别规定一章对十五个行业经营者义务进行了特别规范。包括通讯及增值服务、家用汽车销售、商品房销售、住宅装饰装修、物业服务、旅游业、场地提供方、餐饮业、修理加工业、演出业、金融业、保险、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公用事业服务、网约车行业。条例对这些行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8、对经营者规定了信用惩戒制度

  条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记入个体工商户的个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将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道利剑。

  9、对商品房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从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经营者,应当在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从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房的准确地址、栋号、单元、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公共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日期、前期物业管理、售后服务、保修责任、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取得预售许可或者销售现房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销售过程中,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

  10、对从事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应当明示计费方式和费用,经营者已收取押金,消费者不再接受服务要求退还押金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押金。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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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亮点

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