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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临窗费”槽点在哪?

2018-09-07 09:00:24 作者: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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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陆家嘴的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54楼大堂吧,因其可以近距离俯瞰浦江两岸风光的得天独厚地理位置,一直被网民盛赞为“十大魔都下午茶胜地”之一。但是,李小姐近日向记者投诉,“去喝下午茶,本以为是次愉悦享受,却不料喝出一肚子气来”。起因是大堂吧的服务员要求,若选靠窗的座位,至少要多点一份800元的双人套餐。(9月5日《新民晚报》)

  网红酒店靠近窗户的位置,可以一边消费一边赏景,与其他座位相比,“含金量”确实要高,店家从中“窥见”赚钱门道,要求选座顾客多点套餐,逐利的动机显而易见。

  商务部《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如有违反,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如此说来,顾客和围观者对酒店做法的吐槽不无道理。

  不过,正如有网友指出,楼盘好位置可以更贵,观看演出好座位门票也会更高,酒店的做法貌似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有没有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明码标价,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倘若事先明示、达成一致,就不宜简单地等同于设置最低消费额度、视之为违反公平交易而大加挞伐。

  而就个案本身而言,选择靠窗座位须多点800元套餐,即使商家尽了告知义务,这一做法显然也并不妥当。厉行节约是传统美德,光盘行动更是社会普遍崇尚,要求消费者多点一份套餐,肯定吃不完会造成浪费。虽说店家做出了变通,可以将一份套餐改成鱼子酱,其实顾客并不喜欢,只是被动、勉强接受,实际上也背离了消费自愿的原则。

  有道是,生财有道。这个“道”显然不只是指门道,更是商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如果酒店对靠窗座位消费酌情确定一个相对合理、顾客能够接受的上浮幅度,而不是狮子大开口,并且做出明确告示,或许可以避免触碰道德和规则底线、引发无谓争议,达成皆大欢喜的局面。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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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酒店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