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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2018-10-19 10:26:28 作者: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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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这是反馈会现场。 记者 庞晓玮 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5月31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今天向河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许勤省长主持,朱之鑫组长通报督察意见,王东峰书记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河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着力加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整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2016年以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分别达32次和22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683件;积极探索实施清单管理、定期调度、挂账督办等工作措施和机制。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制订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政策体系和秋冬季攻坚行动“1+5”方案,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327.8万户;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2016—2018年省级配套资金82.2亿元;2017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9.8%,2018年1—7月同比下降18.6%;启动实施全省37个不达标水体治理,建成164家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理取缔潘大水库网箱3.9万个,实施邯郸滏阳河退污还清工程,推进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张家口冬奥绿化和雄安新区森林城市建设。

  2016年以来,先后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出台跨界生态补偿等多项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05万平方公里;全省2293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环保所,构建完成覆盖省、市、县、乡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出台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市、县,公开约谈曝光;率先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跨区域设立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2016—2017年,全省压减炼钢产能3622万吨、炼铁3513万吨、水泥547万吨、玻璃2689万重量箱,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71%;廊坊市文安县近3000家胶合板企业被整合保留200余家,减少排放,集约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发展立足绿色宜居、创新驱动、协调发展,为推动河北省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10月1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这是反馈会现场。 记者 庞晓玮 摄

  河北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4721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728家;立案处罚640家,罚款4677万元;立案侦查58件,拘留106人;约谈114人,问责613人。

  督察指出,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试点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督察整改态度仍然不够坚决、责任落实和措施推进仍然不够有力,甚至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整改态度不坚决。一些地方和部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保定市作为督察发现问题较多、整改任务较重的地市,2016年督察反馈以来,始终未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就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沧州、石家庄、承德等市或整改工作不全面,或整改措施不明确,整改责任没有压实;廊坊市固安、永清等县制订的整改方案照抄照搬、敷衍应付;唐山市高新区和芦台经济开发区整改方案除个别地名人名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明显相互抄袭。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分两期违法建成投产4台焦炉,渤海新区环境保护局多次进行处罚,并两次向渤海新区管委会报告并建议责令停产,但渤海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仅批示“请环境保护局依法处置”,一批了之,未依照规定职责责令违法企业停产,致使该企业长期违法排污。邯钢公司作为大型“城中钢厂”,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其存在违规高炉淘汰不到位问题,对此该公司虽于2016年5月对有关高炉进行封停,但一直寻求为该高炉补办有关环保手续;西区钢铁项目“上大压小”要求落实不到位、批建不符,2018年5月前长期违法生产。

  二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热电项目煤炭替代弄虚作假问题整改的主要责任部门,整改落实不力,项目审查不严,日常监管缺位。承德上板城2×350MW热电厂项目建成投产后,未按要求关停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焦炭生产线等替代项目;霸州市华旭热力有限公司市政供热管网建设及热源站改造项目,将三利实业公司拆除5台煤气发生炉形成的2.52万吨煤炭削减量作为唯一替代来源,但该公司实际只有4台煤气发生炉,年耗煤量不足1万吨。

  水利部门地下水超采治理不到位,2013年至2017年,河北省压减地下水28.65亿立方米,离目标39—42亿立方米还有较大差距;沧州市南水北调受水区内水源替换滞后,在具备地表水替换条件后,部分项目仍大量取用地下水,青县、吴桥县自来水公司2017年取用地下水量分别达到840万立方米和150万立方米;辛集市奥森钢铁公司仍有无证自备井14眼,2017年取水量达484万立方米。

  机动车污染治理能力建设不到位,全省仅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市设立专门机构,且人员少,设备不足,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迟缓;按要求应于2017年底前安装10套固定垂直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但目前除唐山市安装投用1套设备、廊坊市安装6套设备尚在调试外,其余城市均未安装投运相关设备。

  三是表面整改问题较为突出。无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管网建设等工程未按要求建成,沿线村镇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晋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16年9月建成以来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多次超标排放;无极县境内滹沱河水污染物浓度居高不下,氨氮浓度长期高于90毫克/升,2017年10月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甚至高达388毫克/升和145毫克/升,污染十分严重。

  沧州市政府统筹推动整改不力,沧浪渠等河流污染问题表面整改,整改方案要求的截污纳管、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工程措施均未落实;黄骅市、沧县等地委托第三方治理公司在监测断面上游临时投加药剂,以快速降低水质监测数据,掩盖河道污染问题;廊坊市龙河、凤河污染治理推进迟缓,多项整改任务未达预期目标,龙河沿岸村庄规划建设的24座污水处理站实际仅建成1座,凤河多个治理项目于2018年才开始启动。

  大沙河石家庄新乐段和定州段,各类废弃物堆积形成约3公里的垃圾带,污水沿河堤流入河道形成连片污水坑;廊坊市六干渠万庄镇段,河长制公示牌旁的河道内充满垃圾,河水呈黑绿色,散发恶臭,还有排污管直接伸入河道;保定市金线河向阳村段,河长制公示牌旁的河堤上堆有大量废塑料垃圾,周边小塑料加工企业废水曾长期直排河道,河道底泥或发黄或发黑,河长制形同虚设。

  四是敷衍整改问题依然存在。国土资源厅对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至今未编制完成《河北省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16—2020年)》,仅在2016年8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但对发现的问题未组织整改。目前全省在用的1258眼地热井中,1093眼没有取水许可证,953眼没有采矿许可证;全省有1141眼地热井未实施回灌,尾水直排量超过5000万吨/年。

  三河市需完成治理的87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仍有35个未完成治理;邯郸市部分矿山“以停代治”,绿化修复不到位,全市53座需停产整治矿山关闭或停产后,基本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孔庆贵片石厂、金林建筑石料厂等矿山只针对公路旁可视范围内的局部破坏山体进行简单修复,标准低,效果差。

  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工作严重滞后,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隔离的15个水库中,有12个未完成隔离。秦皇岛桃林口、石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均建有风景区,且存在大量旅游设施;石家庄市灵寿县污水处理厂改排磁河工程未按期完成,出水仍直排滹沱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沧州大浪淀水库二级保护区内仍有200余家企业及6口油井,工业废水未集中收集处理。

  专项督察发现,河北省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亟需久久为功,攻坚克难。

  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仍然严重。2017年全省万元GDP能耗0.87吨标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7%。石家庄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进展迟缓,2017年底前石家庄市政府未完成65万吨焦炭产能压减任务;全市“火电围城”问题突出,现有25家火电企业65台机组,年耗煤量近1800万吨,作为全国极少数外送电的省会城市,至今未出台相关调整计划;陶瓷企业“煤改气”推进不力,石家庄市赞皇县政府擅自将任务完成时限推延至2018年底。邯郸市“城中钢厂”污染问题亟待统筹推动,位于主城区的邯钢公司对主城区PM2.5贡献率达20%左右。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长期位居全国重点城市后5名,亟待进一步加大压减钢铁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力度。

  煤炭管控力度仍显不足。2017年,河北省全社会煤炭消费量2.75亿吨,煤炭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比例达83.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3个百分点。张家口市和衡水市煤炭消费量分别较2016年增加47.5万吨和8万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履职不到位,入省煤质管控流于形式,承德市4座检查站有3座从未进行煤质抽检。工商部门对劣质散煤处置监管不到位,衡水、邢台、沧州、保定等市2016年以来抽检发现不合格煤样均达上百个批次,但实际没收处置总量仅有400余吨。

  运输结构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全省2017年公路、铁路运输分别占货物运输总量的92.6%和7.4%,机动车污染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境内重型柴油车保有量达57.2万辆,较2015年增幅达37.2%。劣质油品没收处置责任界定不清,邯郸市2016—2017年共检出912个批次油品不合格,从未对劣质油品进行没收处置;保定市共检出560个批次油品不合格,仅没收劣质柴油1吨。另外,根据全省秋冬季“1+5”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平均降尘量控制目标为9吨/月·平方公里。2017年石家庄、唐山、沧州、邢台、衡水等地市均未达到目标要求,唐山、沧州两市降尘量同比不降反升,分别达13.4和12.5吨/月·平方公里。

  督察要求,河北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对照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定位,加快调整空间格局,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中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河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河北省委、省政府处理。

  王东峰在表态发言时表示,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是全省各级各部门面临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勇于担当,奋发作为,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向党中央和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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