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荒、烧纸、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总是触目惊心。最近,各地法院依法审理了多起森林火灾案件,火灾肇事者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今天推送两个案例,希望引起人们的警醒,野外用火,请你三思而后行。
焚烧芭茅草引发森林火灾
判了1年两个月赔偿6万元
近日,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除因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外,还需支付因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60202.2元。
2018年10月1日8时许,黄某在其承包的田地里焚烧砍倒的芭茅草,准备种茶叶、油茶。点火燃烧一会儿后,不料一阵风将燃烧的火头吹向旁边山场,引发森林火灾。当日黄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本案移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除对刑事部分进行认真审查外,还委托环保专家对本次失火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鉴定。经评估,黄某的失火行为造成至少12000株乔木和林下灌草群落、动物被毁,同时造成空气污染,土壤质地等发生恶性改变,区域空气净化、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边坡稳定功能下降,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折合人民币最低为60202.2元。
该院遂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黄某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庭审中,黄某举出了已积极履行补种乔木义务的相关证据,庭审后亦积极向检察机关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相关费用,法院遂在民事部分仅判决了黄某应承担支付上述赔偿款的义务。
来源:宿松检察
随手丢烟头造成巨额损失
构成失火罪被判处5年刑
因为烧荒、抽烟、燃放烟花爆竹、清明上坟等用火不慎的人为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每年都大量发生。森林火灾导致大片森林被大火吞噬,往往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财产损失,有的森林大火甚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危害极大。很多行为人因为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受到法律的惩处,被判处刑罚,大家应该引以为戒。
【案例回放】
2019年5月15日上午,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奚某某失火罪案件。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奚某某在位于鹤庆县辛屯镇南河村委会南河村东山山神庙以北的自家蚕桑地内吸烟,吸完后其将未经安全处理的烟头随手丢在身旁的草丛中,继而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达3377.67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09.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67.87万元。
鹤庆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某某因在野外抽烟,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结合本案实际,法庭决定对被告人奚某某作从重处罚。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奚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律师解析】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一个过失类犯罪的罪名,专门针对行为人用火不慎的过失行为导致火灾的情形进行刑事处罚。
从实践来看,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失火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两个方面,既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又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失火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引起火灾,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引起火灾,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引起火灾。总之,只要行为人用火不慎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就构成失火罪。
本案中,被告人奚某某因乱丢烟头引起火灾,造成大量森林被烧毁的严重后果,林木损失达3377.67万元,其行为显然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经构成失火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还规定:过火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2人死亡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由于本案中过火林地面积超过50公顷,由此,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奚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律师提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公共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人人均有责,因此,我们一定要革除陋习,尽量杜绝野外用火。如果实在避免不了野外用火,一定要谨慎防止火灾的发生,以免触犯法律后悔终身。
来源:大理日报作者:马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