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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减轻企业负担出实招 河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

2019-06-12 18:06:00 作者:张晓静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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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到2022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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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均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2022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主要任务

  (一)完善河北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系统。该系统是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抽查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优化升级抽查监管工作平台,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抽查检查、结果归集、信息公示、综合运用、督导考核等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不断规范抽查计划编制、名单抽取匹配、结果公示归集等抽查检查各项工作程序,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2019年底前,具备条件的省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与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对接;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托抽查监管工作平台进行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归集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公示共享。

  (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省市场监管局要对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订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要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涉及多项监管业务的部门,要对本部门各业务条线监管抽查事项的检查对象,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检查对象是市场主体或非市场主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的,要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

  (四)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范围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应纳入当地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于每年1月中旬前报上一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依托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开。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模式可采用综合大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查等;抽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

  (六)加大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力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依托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及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信用河北”网站、部门网站及各级信用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七)提高随机抽查的靶向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紧密结合,对不同层级的风险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在抽查比例和频次上体现出“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针对性。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通过对政府涉企信息、企业经营信息、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多维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监测,提高对市场风险的预警、预判。

  (八)严密防控风险隐患。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关键词:图解,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