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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监局57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

2019-07-15 09:43:33 作者: 来源: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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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7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据了解,57项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审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审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审批;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等。

  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和送达以上政务服务事项。此前已受理而未办结的事项仍按原程序办理和送达。

  即日起至15日试运行期间,省政务服务大厅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均可接收资料。自7月16日起须前往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正式关闭。届时,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国产药品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备案、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等事项的申请表报盘文件(*.RVT格式文件)也将不再现场导入,改为注明品种名称及核对码后统一发送至邮箱:fdaxkc0504@163.com。咨询电话:0311—83720127(省药品监督管理局)、0311—66635264(省政务服务大厅)。(记者李惺)

关键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