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酒类、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大类食品10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103批次,不合格2批次。
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68批次,2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40批次,乳制品9批次,酒类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昌黎县军昌粉丝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不合格;昌黎县曙光粉条厂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不合格。
据介绍,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据了解,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同时提醒公众,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