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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启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

2019-07-17 16:29:17 作者:赵峰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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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三部门在石家庄市联合召开全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佩鸿代表省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金洪钧讲话。省局副巡视员樊远红主持会议。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郭铁铮、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张永朝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从7月15日至10月15日。全省范围内凡从事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游泳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洗车等服务并开展预付卡消费业务的经营者,均列入本次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以下8种违法行为:一是未经登记注册或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无证照经营者;二是未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发卡备案的经营者;三是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投诉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四是未履行法定程序易名换主、地址变更的经营者;五是因停业、歇业或者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消费者说明原因,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无法联络的经营者;六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经营者;七是不以经营服务为目的,“恶意圈钱”“卷款跑路”的经营者;八是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经营者。

  会议指出,要突出整治重点,强力有序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专项整治的重点、原则和方法步骤。凡涉及重点整治的8种违法行为的,各部门要按法律法规,依法立案查处,列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不得在全省任何地域从事经营活动,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把专项整治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各级要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置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相关投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遇到突发和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快速查办,回应社会关切。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涉及其他部门的事权,及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调度,强化协调配合,对排查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会议强调,要注重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自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理性消费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宣传活动,印制发放新颖别致、喜闻乐见、便于记忆的消费维权法规手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曝光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让违法犯罪人员无可乘之机,无立足之地,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会议以省、市、县三级视频的形式召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省消费者协会全体人员,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宣传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不正当竞争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执法稽查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等相关处(局)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分管局领导,商务局、公安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场监管局对应省局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7月16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全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

关键词:专项整治,商业,预付卡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