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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邢台市局发布散煤管控和成品油质量监管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2019-11-06 10:57:08 作者: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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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管控和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精准有效打击散煤和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近日,经市政府同意,邢台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散煤管控和成品油质量监管有奖举报制度,依据《邢台市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邢台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冬季会战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散煤管控和成品油质量监管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内容如下:

  举报范围:全市20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举报内容:(一)散煤管控方面:无照经营煤炭网点;禁煤区内非法加工、销售煤炭的违法违规行为;禁煤区以外区域加工、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劣质散煤指符合国家标准的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以外的其他散煤。(二)成品油质量监管方面: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成品油的违法违规行为;加油机计量作弊,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及价格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成品油包括汽油、乙醇汽油、柴油。

  奖励条件及程序:(一)举报人必须提供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具体地址(或准确的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地)及主体信息(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等信息);违法违规事实及车辆牌照、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资料。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举报人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举报奖励实行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三)对多人同时或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违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登记时间为准),不予重复奖励。(四)确认举报属实后,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确定奖励额度,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本人银行账号转账方式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方式:(一)现场举报或信函举报。举报人可以到邢台市散煤成品油整治督导办公室(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1089号1006室)进行现场举报或以信函的方式进行举报。(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15”或0319-2020315、0319-2022315、0319-2130315、0319-2192315、0319-2190315五部固定电话进行电话举报,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将举报信息转邢台市散煤成品油整治督导办公室。

  奖励标准: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根据案件性质、涉案货值金额、社会影响程度以及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程度等,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0元奖励,具体标准为:(一)通过举报查实存在无照经营煤炭网点;加油机计量作弊,欺骗消费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二)通过举报查实禁煤区内存在煤炭销售网点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500元;(三)通过举报查实并对非法加工、销售劣质散煤查扣的,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经查实涉案货值金额在40000元以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四)通过举报查实并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成品油查扣的,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经查实涉案货值金额在40000元以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按涉案货值金额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不属于奖励的范围:(一)根据举报的线索无法确定违法违规主体或者经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二)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正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关键词: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