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清醒认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主动站位全局,把散煤管控和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环境工程,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和超常规的举措,严厉打击散煤和成品油市场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维护了全市煤炭和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为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近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筛选出2019年度散煤管控和成品油质量监管三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散煤管控典型案例
一、临城县刘某某无照经营散煤案
2018年12月21日,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刘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在临城县红旗大街(临城镇岗头村西)销售散煤,执法人员对散煤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8年9月20日开始从事散煤销售活动,经营期间从陕西神木进煤7000吨,销售获利50000元人民币。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巨鹿县无尘煤炭销售处销售劣质散煤案
2019年10月11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对巨鹿县无尘煤炭销售处销售的民用散煤进行抽检。
经邢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次散煤全硫不符合GB 34169-2017(无烟1号)标准要求。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劣质散煤62.82吨,罚款59051元的行政处罚。
三、清河县运颖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劣质散煤案
2018年12月21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河县运颖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民用散煤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
经调查,清河县运颖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泰生煤矿购进货值6840元的民用散煤,尚未销售。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劣质散煤18吨,罚款20520元的行政处罚。
四、巨鹿县军辉煤炭经销处销售劣质散煤案
2019年10月11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巨鹿县军辉煤炭经销处销售的民用散煤进行抽检。
经邢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次散煤全硫不符合GB 34169-2017(无烟1号)标准要求。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劣质散煤19.98吨,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内丘县武某某无照经营劣质散煤案
2019年5月9日,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内丘镇政府、内丘县公安局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内丘县内丘镇小留村武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煤炭销售活动。执法人员对现场存有的散煤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经调查,武某某于2019年5月9日从山西阳泉购进该批次散煤,尚未销售。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劣质散煤18.7吨,罚款18781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宗县邢某某无照加工经营蜂窝煤案
2019年6月11日,广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邢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在广宗县核桃园乡邢家庄村加工销售蜂窝煤,现场存有散煤。
经检验,该批次散煤灰分及挥发分均不合格。广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劣质散煤35.56吨,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巨鹿县双佳散煤销售点销售劣质散煤案
2019年10月11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巨鹿县双佳散煤销售点销售的民用散煤进行抽检。
经邢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次散煤全硫不符合GB 34169-2017(无烟1号)标准要求。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劣质散煤11.958吨,罚款10512元的行政处罚。
八、内丘县张某某无照经营劣质散煤案
2019年11月14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庄镇政府、镇派出所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张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内丘县官庄镇下屯村村西一处场地从事煤炭销售活动。检查人员当场对散煤进行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
经调查,张某某于2019年11月14日从山西昔阳县购进该批散煤,尚未销售。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劣质散煤6吨,罚款10440元的行政处罚。
九、南宫市崔某某无照经营劣质散煤案
2019年9月27日,接群众举报,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南宫市经济开发区东环路西一院内发现崔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销售散煤。执法人员当场对存余散煤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从山西高平洗煤厂购进该批散煤,货值3468.4元。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劣质散煤9.17吨,罚款10405.2元的行政处罚。
十、宁晋县陈某某无照经营散煤案
2019年8月6日,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多部门联合检查中发现,陈某某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在宁晋县凤凰镇中曹村东销售散煤。
经调查,当事人陈某某于2019年8月2日开始从事散煤销售活动,共售出19.4吨,获利679元。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对向陈某某无照经营散煤提供运输服务的宁晋县海彬商贸有限公司给予处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任县要某某无照经营散煤案
2019年10月10日,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巡查发现,要某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在任县天口乡于盟庄村销售散煤,现场查扣散煤3.68吨。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任县吴某某无照经营散煤案
2019年10月17日,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巡查发现,吴某某在任县天口乡东甄庄村无照销售散煤,现场查扣散煤13.87吨,经检验合格。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任县郭某某无照经营散煤案
2019年10月10日,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巡查发现,郭某某在任县天口乡西甄庄村无照销售散煤,现场查扣散煤3.07吨。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成品油质量监管典型案例
一、临西县恒通加油点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10日,生态环境部对临西县恒通加油点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13750升,货值77687.5元。2019年7月29日,该案以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
二、临城县西竖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对临城县西竖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对不合格车用油品的来源、数量、进货价格、销售价格等情况调查,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50元,罚款148350元的行政处罚。
三、清河县华航加油点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对清河县华航加油点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货值33874元,违法所得共计2699.8元。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99.8元,罚款101622元的行政处罚。
四、宁晋县亚天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10日,生态环境部对宁晋县亚天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5吨,货值31131.8元。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31.8元,罚款93395.4元的行政处罚。
五、南宫市王土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9日,生态环境部对南宫市王土营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5.02吨,货值30320.8元。南宫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罚款90960元的行政处罚。
六、邢台市长城石化有限公司第六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对邢台市长城石化有限公司第六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5吨,货值28975元。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5元,罚款86925元的行政处罚。
七、临西县联运二场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10日,生态环境部对临西县联运二场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4765升,货值26433元。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5元,罚款79299元的行政处罚。
八、南宫市镇东石油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9日,生态环境部对南宫市镇东石油有限公司销售的-1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4.02吨,货值23999.4元。南宫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0元,罚款71998元的行政处罚。
九、威县河岔股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对威县河岔股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3.96吨,货值22077元。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9元,罚款66231元的行政处罚。
十、清河县海泉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对清河县海泉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3吨,货值19604.21元。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4.21元,罚款58812.63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沙河市南高联合车队加油点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9月9日,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河市南高联合车队加油点经营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闪点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3吨,货值19590元。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5元,没收剩余不合格车用柴油0.5吨,罚款5877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威县申兴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15日,生态环境部对威县申兴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3.5吨,货值19355元。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14.7元,罚款58065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沙河市恒源加油点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9月9日,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河市恒源加油点经营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2吨,货值15130元。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4元,没收剩余不合格车用柴油1.2吨,罚款45390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宁晋县畅顺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案
2019年3月6日,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晋县畅顺加油站销售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92号车用乙醇汽油2吨,货值14412.86元。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12.86元,罚款43238.58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巨鹿县官宁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对巨鹿县官宁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2.01吨。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8.75元,罚款34605.44元的行政处罚。
十六、巨鹿县太安加油点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对巨鹿县太安加油点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硫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1.3吨。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3.044元,罚款22382.616元的行政处罚。
十七、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邢台经济开发区加油站销售非乙醇汽油案
2019年3月14日,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邢台经济开发区加油站销售非乙醇汽油。
经调查,当事人该批次共购进、销售非乙醇汽油9吨,违法所得6463.71元。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