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市县两级累计抽查洁净型煤4022批次
制图/孙涛
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提升我省洁净型煤产品供给质量,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把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截至12月10日,市县两级累计抽查洁净型煤4022批次,完成检验3887批次,合格3884批次,抽查合格率99.923%。全省共监督抽查配套型煤炉具198批次,完成检验189批次,其中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8.942%。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洁净型煤质量监管高压态势,将市、县级监督抽查与省级监督抽查有效结合,依据国家《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 34170-2017)“型煤1号”强制标准对洁净型煤产品实施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查。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对洁净型煤开展了4轮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洁净型煤167批次,抽查产品全部合格。
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涉及链条长、环节多、地域广。监管工作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全省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洁净型煤生产企业196家,其中117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监管部门突出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进销货及生产台账、检验检测记录、标识标注等重点环节,组织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建立生产企业监管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督导推进机制,坚持做到真督实查,层层压实责任。
为提升企业质量意识,该局建立企业生产经营承诺制度,制作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承诺专栏,要求企业对型煤质量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推动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自我约束。同时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记者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