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服务出行者的一项重要安全保障。为进一步规范衡水市救援服务收费行为,营造春节期间旅游出行安全放心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高速救援服务机构发出收费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要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拖车费、吊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参照《河北省高速公路事故和故障车辆拖车费标准表》《河北省高速公路事故和故障车辆吊车费标准表》执行,各机构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做到收费透明。
高速救援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作业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规范的作业清单,明确告知所需的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并由委托双方签字确认。涉及协商收费的,应与委托方签订救援服务收费协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费,必须使用税务发票或财政机关统一印制的票据。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将提供的所有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救援服务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服务区、救援服务车辆、收费场所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要切实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营造公开、透明的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秩序。
近期,衡水市局将加强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监管,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对不按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张书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