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复工复产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导餐饮单位和基层监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
一、餐饮单位复工前期准备
1、贯彻国家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所在地政府复工复产时间安排及程序要求,严格执行餐饮业复工复产食品安全经营标准。
2、切实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复工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相关接触史。落实疫情防控所须清洁消杀用品,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3、复工前要对人员就餐、食品加工、食品贮存等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扫除,严格执行河北省卫健委《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试行)》规定,落实通风、消毒、查验等疫情防控要求,配备清洗消毒相关设施,对就餐场所、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电梯间、人员通道、更衣室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
4、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复产前,要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自查。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清洗,特别是对保温、冷藏、冷冻设施进行校验,保持正常运转,同时做好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5、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复工复产安排,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后,向当地政府明确的相关部门备案和承诺,同时通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餐饮单位复工后防控措施
1、改变供餐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各餐饮单位严禁集体性聚餐,禁止堂食,只提供打包外带和网络外卖服务。餐饮服务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贴“不提供堂食,仅供打包或外卖”的提示。
2、消费者安全管控。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安排专人对进入场所的消费者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严禁进入营业场所。
3、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每天上岗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所有员工正确佩戴口罩,按照六步洗手法勤洗手,定期对手部进行消毒。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向单位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离措施。
4、强化场所消毒。每天对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电梯、卫生间和员工更衣室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加强通风换气,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做好每日消毒处理。
5、严格食品原料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餐饮单位不得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
6、严格加工过程管理。烹饪时注意烧熟煮透,确保达到食品中心温度要求,严格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对刀具、砧板等加工工具及设施设备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外卖食品一律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餐饮具。
7、复工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学校法人是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复工食堂要做好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消毒,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操作、场所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适当延长供餐时间,实施错峰开餐,暂停自助餐等开放式供餐方式,降低飞沫传播风险,倡导使用盒餐打包、分散就餐,避免集中用餐,严禁无证经营和对外开放。
8、网络订餐注意事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推行外卖封签和无接触服务。外卖配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加强对配送容器清洗消毒、加大对配餐箱消洗频次,实现无接触配送,减小交叉污染,最大限度保障外卖用餐安全。
三、加强对复工餐饮单位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强化对辖区复工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1、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严格执行疫情管控工作的要求,督促餐饮单位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物资配备、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
2、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原材料采购、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过程、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等要求,确保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3、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餐饮单位坚决取缔。对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