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3月1日起至5月31日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

2020-03-05 17:09:00 作者:吴新光 来源: 长城网
分享:

 

 石家庄森林消防队员正在进行防火演练。

  3月1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金钺行动2020·1号”实施方案》。方案明确,3月1日起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代号“金钺行动2020·1号”,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有效保护我省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春季野外违法用火案件的多发态势,确保平稳渡过春防关键期。

  方案指出,当前新冠肺类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天气正在回暖,气温逐渐升高,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升高,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到了最为关键时期。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一是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炼山、火烧采伐残留物、烧灰集肥等生产性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二是在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生火取暖、野炊等非生产性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三是对社会不满人员的泄愤报复放火行为和其它纵火行为;四是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形成打击合力,整合防火、森林公安、综合执法、林业草原站等执法力量,加强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组成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宣传执法队,一方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打现行、抓典型。要指导林区草原乡镇成立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巡逻队,加强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和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络沟通,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形成合力,共同把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工作推向深入。

  方案强调,全省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接到报警或发现火情后,执法队伍要立即出动,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火因调查等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森林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秉公执法,排除干扰,对于大要案件和查处难度大、办案阻力大的案件,以及案发地警力不足的案件,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在技术、警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组织力量开展攻坚战,坚决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关键词:火险等级,违法用火,天气回暖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