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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局四举措管好市民“药盒子”

2020-03-06 10:53:41 作者: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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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后,辛集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部署、强力推动,进一步加大药品、药械巡查监管力度,全市营业的200余家药店监管覆盖100%、店堂定期消毒100%、发热人员登记并报告100%、药店信息公示100%,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用药用械安全。

  抓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统领。疫情阻击战役打响后,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了工作小组,迅速构建“硬核”指挥中枢,实行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机制明责。辛集市局层层落实责任,实施分区管控,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医疗用品、药品药械市场监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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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宣传督导,压实主体责任

  疫情发生后,辛集市局向全市200余家药店发放了倡议书,要求所有药店坚持开门营业,千方百计保证市场供应。各药店积极响应,均按要求坚持开门营业,服务群众。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企业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关,并与企业签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供应保障的倡议书》《提醒告诫书》。

  合法渠道购进药械。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存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在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未发现药械质量安全问题。

  落实经营者防护责任。严格落实购买药品实名登记制度的要求,全市所有药房自2月4日起严格落实员工和顾客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立即报告,没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准入店,药店室内每天至少两次以上消毒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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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稳定

  开展监管执法,规范市场。自1月27日以来,辛集市局积极执法,不间断开展市场巡查,以退热、止咳、清热解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为重点,检查购进渠道、储存管理、质量安全等情况;以口罩、酒精等药械销售为重点,严查乱涨价、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为重点,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先后督查药店686家次,立案查处13起,移送公安1起。

  开展价格督查,稳价保供。1月28日,辛集市局向各药店及相关经营单位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货签对应制度,禁止哄抬物价,虚假宣传。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持续对各药店经营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开展价格专项督查。

  开展纠纷调解,维护秩序。坚持政务值守和12315平台双值守制度,对严重损害消费合法权益的投诉,从重从快立案查处。疫情防控以来,先后接受群众咨询70余人次,调处涉及口罩、消毒液等消费投诉举报2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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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药品管控,促进疫情排查

  实施购药登记制度。自2月4日起,要求各药店对感冒、咳嗽类药品销售实行查验登记制度,对购药人员测量体温。对购买清热解毒、退热、止咳化痰、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的顾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记录购药人员身份信息。汇总发热病人数据。2月10日起,要求各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在登记的基础上,进行流行病学询问,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并每日汇总上报。

  药品临时下架管制。实施退热、止咳类药品临时下架管制。2月13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省专家组建议,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辛集市局下发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通告》,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劝导发热咳嗽人员及时到该市定点发热门诊检查就诊。

  完成药品抽样工作。按照省局有关通知要求,辛集市局对该市定点诊疗机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检,共抽检防控药品4批次,经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关键词: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