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牵头机构的通知》(市监食检〔2020〕25号),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牵头机构进行调整,由原25家减少到18家。省食检院连续4年被选定为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三大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牵头机构,是选定机构中承担牵头食品类别最多的单位之一,也是河北省唯一一家被选定的牵头机构。
近年来,省食检院充分发挥牵头机构作用,协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所牵头食品的抽检监测计划、专项抽检监测方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风险监测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风险监测检验项目参考值、总局本级抽检企业名单、抽样检验信息录入基础表等,并积极开展全国承检机构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工作,先后提交风险研判报告、专项分析报告、半年和全年分析报告等50余份,为国家总局监管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省食检院将以此次牵头机构调整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政府监管难点、群众关心热点以及可能潜在危害的收集梳理、分析研判和预警研究力度,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