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就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作出安排部署。
为切实保障“证照分离”改革落到实处,省市场监管局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13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含省药监局事项),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明确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今年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实行告知承诺: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总部在河北登记注册的集团化检验检测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备设施、环境、能力项目等)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实行告知承诺:1.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现有审批领域,及时修订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明确食品相关产品发证范围。2.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产品检验报告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广告发布登记
优化审批服务:1.在全省实行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审批等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四、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优化审批服务: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五、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优化审批服务:1. 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六、食品生产许可
优化审批服务:1.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外,审批权限由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负责。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4.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优化审批服务: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八、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优化审批服务:1.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单、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发放许可证。
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优化审批服务: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优化审批服务: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十一、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优化审批服务: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十二、食品小作坊登记
优化审批服务:1.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网上申报审批服务,确保线上线下可同时办理登记业务。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将登记证办理时限压减为5个工作日。
十三、食品小餐饮登记
优化审批服务:1.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网上申报审批服务,确保线上线下可同时办理登记业务。2.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将登记证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为5个工作日。(杨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