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七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1年)》,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
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确保工作成效,七部门联合出台12项具体举措: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严把生产许可准入,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现场核查。
2.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中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专区专柜销售,设立提示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消费提示。完善产品抽检监测制度,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探索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3.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并规范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等媒介平台的广告监管。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5.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重点针对保健食品商业广告、购物短片、医疗养生类节目等。一是督促播出机构切实落实广告播出三级审核制度,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经复查、审核符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方可发布。二是加强对保健食品商业广告和购物短片广告的监听监看,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保健食品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的查处,定期开展抽查暗访,对令行不止、屡改屡犯的播出机构,予以警示约谈、停播商业广告、全省通报批评、报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停播频率频道等严肃处理,对违规严重的播出机构视情况作出暂停播出、停止播出的处理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6.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
7.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任何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严防旅行社等其他机构、个人以组织旅游为借口对保健食品进行欺诈营销,检查重点为老年团、养生线路等。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8.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等行为。
9.严格保健食品备案管理。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平稳有序开展清理换证工作,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程序,理顺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备案审查标准,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10.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全面禁止使用《决定》中明令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工艺、原辅料组织生产。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1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活动。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2.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韩雅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