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7月28日,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并向全省印发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管理,深入治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引导直播平台企业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价值取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依法治网、依法管网,准确把握网络直播行业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严格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职责,助力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省局要求,一要摸清底数,加强行政指导。各地要配合网信办等部门摸清辖区内网络直播行业底数,并联合当地广告协会,对辖区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类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组织学习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督促媒体、网络直播平台和类电商平台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内部管理,遵守行规行约,共同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二要立足职能,加强监管执法。对网络主播带货相关违法行为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规范。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部门移交的、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在网络主播带货中存在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的及其他违法网络直播交易行为等违法行为。三要强化协同,积极配合。各地要积极配合当地网信办、“扫黄打非”办、人民法院、公安局、广电局、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既要发挥部门优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此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为专项启动阶段(即日起至8月7日)、深入推进阶段(8月8日至11月15日)和总结提升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庞 军、容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