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圆满完成我省食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全省11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中,除1家企业因技改、搬迁未申请外,10家企业获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为强化食盐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于年初发布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首次将食盐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要求核发许可证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今年以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认真部署开展食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多次赴食盐生产企业进行调研,组织监管部门和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对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受理企业申请后,认真组织开展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严格审查企业食品生产条件,并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进行指导。
疫情防控期间,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积极指导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并结合“放管服”要求,简化办事流程,实行“一网通办”,有效提高办事效率,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保障工作。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食盐的食品安全监管进入新阶段。下一步,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帮扶指导服务工作的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将围绕食盐生产、经营全过程,跟踪全链条控制关键环节和风险因素,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盐质量安全,确保全省人民安全、放心用盐。(王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