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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沙恩大漠桃红葡萄酒酒精度不合格

2020-11-13 09:15:50 作者: 来源: 中国网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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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4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20〕58号)。

  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悦城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漠桃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5/27,规格型号750mL,商标图形+SHAEN+沙恩),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结果为13.6%vol,标准值为12.0±1.0%vol。

  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其官网称,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内蒙古金沙苑生态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自2005年开始从事生态治沙产业,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

  企查查显示,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曾为新三板上市企业,简称金沙股份(871401),目前已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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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漠 沙恩 葡萄酒业 红葡萄酒 酒精度 金沙 合格 内蒙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