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通报6起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典型案例

2021-03-30 11:00:00 作者: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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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曹智 通讯员施度)日前,保定市森林公安局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典型案例进行通报。6起典型案例中,2人被刑事拘留,4人被行政拘留。

  3月10日,涞水县龙门乡野孤村村民刘某某点燃自家地里的秸秆,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刘某某被涞水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20日,阜平县王林口镇神台村村民郝某某在自家地中焚烧秸秆,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郝某某被阜平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3月26日,唐县齐家佐乡史家佐村发生山火。经该县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火灾系当地村民贾某某在东峪山石子场使用电焊机作业时产生火花引发。贾某某的行为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31日,涞源县白石山镇香沟村村民陈某某在自家责任田整地时点燃杂草,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陈某某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1日,涞水县其中口乡南款村村民姜某某到大碾子沟上坟,用打火机焚烧冥币,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姜某某被涞水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2日,涞源县白石山镇插箭岭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火灾系插箭岭村村民胡某某整地休息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杂草丛中引发。胡某某的行为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规定,从2月13日至5月31日,在涞源、涞水、易县、阜平、曲阳、唐县、顺平、满城、徐水等地的重点林区、国有林场、飞播林区、成片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景区等实行封山防火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关键词: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