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典型案例,警钟长鸣

2021-03-30 11:01:52 作者: 来源: 长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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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确保全区森林防火安全,泉港区自然资源局选取我市6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案例一:

  2017年9月19日,被告人郑某雇佣工人在德化县三班镇岭头村和桥内村交界处开荒时,授意并指挥工人在荒田里焚烧杂草,火势蔓延引发桥内村“虎坑”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76亩,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8970元。2018年1月25日被德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二:

  2017年12月20日,被告人彭某到德化县龙门滩镇霞碧村“金墘”山场扫墓时,在墓埕焚烧杂草,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48亩,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190元。2018 年10月29日被德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2017年12月21日,洛江区马甲镇新民村村民杜某在其家屋后山烧马蜂窝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14.07亩。2018年5月23日,杜某因犯失火罪被洛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

  2018年4月2日,被告人郑某到德化县三班镇三班村耕作时,随意将未熄灭的香烟烟头丢弃在荒田中引燃杂草,火势蔓延引发“虎仔山”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695亩,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2975元。2018年12月5日被德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五:

  2019年11月5日,惠安县紫山镇石码村民吴某在本村灵头山山脚下煮猪食时,在未确认火源灭失的情况下便匆忙离开。柴火灶上的火星在大风吹拂下引燃周围枯草并蔓延到灵山山场,致山林过火面积近60亩。2020年11月20日,吴某被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六:

  2019年11月18日,惠安县山霞镇山腰村东格自然村庄某在本村燃烧牛粪、杂草时,将土掩盖在火堆上闷烧,然后离开现场。次日,在风的作用下火星引燃周边枯草后引发山火,延烧至台商区张坂镇莲新村,过火面积170.38亩。2020年11月26日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庄某犯失火罪,有期徒刑两年。

关键词: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