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消费维权 >> 消费维权留言板 >> 消费投诉

河北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分类注销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

2021-07-09 15:28:08 作者: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为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部署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冀营商环境〔2021〕1号)有关要求,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分类注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通知》对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目标新定位,以企业需求为切入点,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对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复杂、违法失信等不同情形市场主体实行“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提前预检、同步办结”,推动注销便利化改革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和“办得快”“办得好”纵深发展,提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形成市场“进场和退出”双便利,促进新陈代谢,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科学划分四类注销类别

  对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复杂、违法失信等不同情形市场主体按照快速类、提速类、强制类、审慎类四类分类施策,一方面便利守法诚信企业快速退出,另一方面完善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

  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2021年9月底前搭建河北省“简易注”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整合各业务环节文书材料,运用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实现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公章备案信息、海关报关单位等涉企事项注销“一网申报、同步指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并提供银行账户预约销户服务。(“简易注”平台搭建完成前,各事项按原有途径和方式办理。)

  建立提前预检制度

  推进税务、人社、住建、法院等部门数据共享,为市场主体提供注销前预检查询服务。对未办结清税、社保等事项,或者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正在法院审理阶段的,提醒市场主体及时办理;经查询无相关事项或相关事项已完结的,提醒市场主体可在债权债务清理完结后依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后续注销同步办结

  通过信息共享,企业登记注销后,人社、公积金、公安、海关部门同步办结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公章备案信息、海关报关单位注销,市场主体无需再单独办理,真正实现“数据跑路”代替“企业跑腿”。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