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近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券耕贸易有限公司因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被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8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券耕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项目品牌为“蟹状元”。蟹状元始创于2009年,隶属于上海券耕贸易有限公司,总部位于苏州;在全国各大城市设有直营连锁门店;销售包括“蟹状元大闸蟹”、“蟹状元海鲜大礼包”、“粽情蟹礼端午礼盒”等在内的多种自主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21年6月起,当事人(上海券耕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天猫、京东等渠道宣传并销售“金秋蟹礼”蟹券。当事人为提高蟹券销量在天猫、京东旗舰店网页上放置了“核准苏州某某蟹业公司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铭牌照片、“苏州某某蟹业公司是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的铭牌照片、大闸蟹的防伪戒指照片以及“长自核心湖区”、“一蟹一扣、精准溯源”“状元大闸蟹每一只都配有专属PP防伪戒指,可供查验真伪”等宣传内容。在销售的大闸蟹蟹脚上佩戴了防伪戒指,上述防伪戒指的正面印有“苏州某某蟹业公司、大闸蟹防伪戒指”字样,背面印有“二维码”。
经调查,苏州阳澄湖中湖水产生产养殖有限公司、苏州吃不厌蟹业有限公司为当事人销售的大闸蟹供应商。当事人2021年销售的大闸蟹产品均为上述两公司从江苏建湖地区采购的建湖大闸蟹。而当事人所销售的大闸蟹均为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从江苏建湖地区采购的建湖大闸蟹,从苗种放养、捕捞等养殖技术要点上均不符合《阳澄湖大闸蟹生产技术规范》的标准。当事人通过在天猫、京东旗舰店网页上以及大闸蟹防伪戒指的二维码中宣传当事人销售的大闸蟹“由苏州某某蟹业公司养殖、销售”、“养殖基地:苏州某某蟹业公司养殖基地东经120°41’3.32”至120°57’12.33”、北纬31°20’11.62至31°35’35.08”、“溯源内容:核心湖区,产自苏州市所辖湖区及其沿岸高标准改造池塘所在区域”等内容均为虚假内容。
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天猫、京东旗舰店网页以及大闸蟹防伪戒指的二维码中放置了“核准苏州某某蟹业公司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铭牌照片和“苏州某某蟹业公司是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的铭牌照片,使用苏州某某蟹业公司曾经获得过的国家地理标准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以及苏州某某蟹业公司“苏州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的身份作为宣传,上述行为和当事人在天猫、京东旗舰店网页以及大闸蟹防伪戒指的二维码中的发布的虚假宣传内容一起,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通过当事人销售的蟹券所得到的大闸蟹为阳澄湖大闸蟹。
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券耕贸易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就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而言,当事人的产品销往全国28个省市,且销售数量巨大,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办案机关拟作出从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