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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七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领域第七十六批)
2022-09-23 10:56:24 作者: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2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第七批全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一:宁晋县冀唐香植物油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晋县冀唐香植物油加工厂进行检查。经对该厂生产的5个批次成品香油样品进行抽检检验,其中4批次样品检出“乙基香兰素”成分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批次“脂肪酸组分分析”项目不符合GB/T8233-2018《芝麻油》标准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项规定。因情节严重,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第四项、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厂投资人兼质量负责人樊某某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案件二:邢台甜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邢台甜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糖果中检出“脱氢乙酸钠”成分,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情节严重,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负责人齐某某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案件三: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京薯火锅专用粉条”包装配料表标示:马铃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脱氢乙酸钠)。经查,该产品中实际添加了玉米淀粉,但未在包装配料表中标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6.3万元。

  案件四:灵寿县树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案

  灵寿县树林加油站销售的92#、95#车用乙醇汽油经检测两个样品均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4.76万元。

  案件五:黄骅市兴盛石油产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案

  黄骅市兴盛石油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95#车用乙醇汽油经检测,该样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黄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8.7万元。

  案件六:黄骅市交通石油产品有限公司销售非乙醇汽油案

  黄骅市交通石油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92#车用乙醇汽油经检测不含乙醇成分。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黄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1万元。

  案件七:元氏县鑫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元氏县鑫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人工检验部分存在应检查未检查行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案件八:河北裕速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根据案件移送线索,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裕速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检测中存在未依据规范进行自校、未依据校准证书对设备进行修正等行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案件九:邯郸市峰峰矿区佳玉日用百货商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根据群众举报,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峰峰矿区佳玉日用百货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店铺发放的保健品宣传广告单上称“辅酶Q10可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给有购买意向顾客发放含有内存卡的半导体收音机,内存卡中有“辅酶Q10有可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缓解心脏病,减轻癌症痛苦等疗效”内容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万元。

  案件十:石家庄熙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石家庄熙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在美团网站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审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石家庄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4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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