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在我省抽检发现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黑芝麻”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黑芝麻。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枫之灰副食经营部。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藁城区圣贡芝麻加工厂。生产日期:2022-04-21。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标称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与被抽样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调查,无证据证明标称不合格产品为标称生产企业藁城区圣贡芝麻加工厂生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该企业免于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藁城市监不罚〔2022〕4号。
二、1批次“生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被抽样单位:天津市静海区琰旭蔬菜商行。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唐山市丰润区益佳生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日期:2022-08-07。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标称生产企业唐山市丰润区益佳生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在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辖范围。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规定将情况通报至相关部门。
三、1批次“韭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被抽样单位: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阿普蔬菜店。生产日期:2022-08-22。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四、1批次“韭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被抽样单位:廊坊市安次区仇庄国洪超市。生产日期:2022-08-22。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馆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五、1批次“湿土豆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湿土豆粉。被抽样单位:霸州市煎茶铺镇家福便利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霸州市辛章周哥淀粉制品厂。生产日期:2022-08-22。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标称生产企业霸州市辛章周哥淀粉制品厂为小作坊,产品不合格原因系生产过程把控不严导致。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800元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霸市监处罚〔2022〕94号。
经查,被抽样单位霸州市煎茶铺镇家福便利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免于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霸市监处不罚〔2022〕1301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