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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三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领域第八十八批)

2023-06-27 20:34:51 作者: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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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12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维护“舌尖”上的安全,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类违法案件。现公布2023年第三批全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一:石家庄市福雷沃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案

  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石家庄市福雷沃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正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肉味香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肉味香精)并处罚款,罚没合计13万元。

  案件二:邢台粮旺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根据网络举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和县信天超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邢台粮旺商贸有限公司供应该超市销售的大米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经调查,该公司业务员将临近过期的大米外包装重新进行了打码,修改了生产日期。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涉案大米、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7.0088万元。

  案件三:磁县雪北香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食品案

  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磁县雪北香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在生产经营膨化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并处罚款,罚没合计5.1万元。

  案件四:兴隆县山泉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根据其他部门移交线索,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兴隆县山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侵犯“宏运达”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宏运达食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行为,生产经营的山楂圈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合计5.08万元。

  案件五:文安县贾孟娣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贾孟娣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经查,贾孟娣销售的虫草鹿鞭王、美国金虎鞭等“壮阳”保健食品,经检验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当事人经营含有西地那非的食品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关键词: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