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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送礼广告”漂白“潜规则”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07 08:1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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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清理广播电视“送礼”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立即删除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通知特意提到,“一些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个别广告出现了‘送礼首选’、‘送领导’、‘上级有面子’等渲染“送礼”的内容,且礼品中不乏名表、珍邮、金银纪念币等,传递了不正确的价值观,容易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这几个例子其实表明了《通知》要清理的对象。总的来说,广电总局此次禁播送礼广告,其实也是中央厉行八项规定、深入反腐的辐射效果。在中国,“送礼”是个可黑可白的词汇,既可以在民俗民风、社会交往意义上使用,也可以指向行贿受贿、利益交换。在实际交往中,它往往借前者之外衣,遂后者之实惠,在潜规则和明规则之间自由转换的暧昧性,已经广受公众诟病。

  广告就是广而告之,“送礼”广告语公开出现,一方面是对泛官场文化的社会大环境的反映,另一方面也在进一步“漂白”潜规则,加剧萦绕在社会之上的价值雾霾。笔者就曾看见,某报纸一整版的金银条广告之上赫然印着“送领导”几个大字,赤裸裸将行贿作为其重要的发售渠道。把金银这种硬通货“送领导”,刊发广告者不觉得有问题,阅读广告者也大多安之若素,双方如同心有灵犀、早有共识。这种“淡定”之下的世风令人深忧。

  《广告法》里早就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因此,类似的广告本来从性质上讲就是违法的,但却从来未听闻某送礼广告因违法被禁播或追责,反而常年活跃于荧屏之上,现在还要靠强势的行政手段下发“通知”清理,可见流弊之深。不过,即便是目前这样的专项清理,也是一场有局限的“扫除”———从广播电视里消失的送礼广告还会出现在纸媒、网站或广告牌上。而从深层上讲,只要官场文化的潜规则尚在,这类广告就永远有动力和受众。

  因此,禁播送礼广告只是斩草,清除潜规则才是除根。不但应加大有品格、有正向价值的文化产品的供给力度,挤压这种灰色产品生存的现实空间,也应该引导公众保持对潜规则的痛感和敏感,矫正它们所依附的社会心理。价值上的激浊扬清,需要形成一种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氛围,见怪不惊的态度说到底就相当于姑息和助长。因此,每个普通人都应对灰色文化保持足够的警惕。作家安·兰德早就劝告过我们,“你不能把这个世界,让给你所鄙视的人。”当然最根本的,是管住官,管住公权力。时下中国,这是很多问题的根源所在,解决了它就能解决不少的社会宿弊;不能解决它其他一些问题往往会“春风吹又生”。所谓送礼广告、所谓灰色文化产品,只是“管不住官”、“管不住公权力”的现实在社会意识上的反映。同样,从银幕电波中禁绝这样的影像和声音,也只是一种前台遮盖,只能治标不治本。正如有评论者质疑的那样:不播送礼广告就能遏制送礼之风了吗?送礼之风的式微终归还要靠对公权力和权力行使者的严密约束。这不是广电总局一家的事儿,而是整个政治治理的大课题。否则的话,即使不出现在广告上,潜规则也会在社会上招摇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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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送礼,广告,漂白,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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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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