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处方药过敏想退不容易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3月21日讯 “医生开的药我母亲吃后过敏,今天复诊时想退掉那些没开封的药,大夫却说卫生部有规定不能退。”3月18日,市民刘先生向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热线(0532-66568111)反映。记者调查发现,市民大多不了解医院开出的药品是否可以退换,而青岛市内大型医院的退药条件各异,手续繁简不一。 降压药引发过敏海慈医院办退药花一小时 “上周我带着母亲到海慈医院就诊,医生给开了四百多元的药。吃药当天下午母亲的脸上便出现了红肿的症状。”市民刘先生表示,母亲脸上出现类似过敏的症状后,自己又带着她到青岛市中心医院就诊。经医生鉴定,刘先生的母亲对降压药物产生过敏,医生建议老人立即停药。 3月18日,刘先生的母亲来到海慈医院复诊并打算将尚未开封的药品退掉。“医生先是要求母亲周三再来询问能否退药,后来又说卫生部有规定不能退。”在刘先生的一再坚持下,医生在收据反面签字并引导刘先生到药房退药。“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手续,以前也没退过药。” 刘先生从药房工作人员处得知,退药前需要由门诊办公室确认盖章,而当刘先生来到门诊办公室时却被告知,市民需持医生写的“双处方”才能得到确认。“在药房退药只用了十分钟,我却为了办手续在各个部门间跑了一个多小时。”刘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并质疑海慈医院“退药难”。 青岛各大医院退药条件有别手续繁简不一 3月20日下午,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在某三级甲等医院药房取药窗口前随机采访了十余位市民,虽然大部分市民家中都存有从医院取回的药品,但人们大多没有在医院退药的经历。“从医院取的药一般不能退吧?想要退药挺麻烦吧?我从来没退过。”将医院开出而尚未用完的药存放起来是市民普遍的做法。 记者咨询了青岛市内的几家大型医院后了解到,市内各大医院办理退药的条件有所差别。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药房工作人员表示,药品在医院发出七天之内可以退,与海慈医院情况相同,需要医生写“双处方”注明退药原因,此外,患者指明索要的药品不予退药。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药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医院发药14天以内不开封即可退药”。工作人员同时特别提醒,需要冷藏存放的药品发出后便不退。而青岛东部市立医院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患者在取药后如想退药,需要与开药医生本人进行沟通,并由医生本人办理退药手续,“患者退药的钱也是由医生来出”。 退换药品需与医院协商药物过敏等可退药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注明,“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除药品质量问题医院需予以退换外,市民因其他原因想要退换药品需要与医院医生协商解决,“国家在这方面还没有强制性规定”。 据青岛某医院药师司女士介绍,医院如遇到开出药品致敏等情况时一般会予以退药。由于部分中成药的不良反应尚不明确,医生在开药时无法准确预测患者服药后的不良反应,患者在服用后如产生过敏等不适症状,即可与医生沟通后办理退药。(郑贻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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