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有了“基层哨所”
本报讯(记者梁璠)为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近日,陕西省食安办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十个方面对基层监管所建设提出了明确标准。 《标准》明确了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接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镇(乡、街道)双重领导、管理。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具体职能包括: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管工作,负责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报告工作;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培训工作等。 目前,陕西省已有1059个镇(乡、街道办)成立了基层食品监管所,开始履行监管职责。该《标准》的出台将更加规范监管所的建设。随后,陕西省食安办将对基层监管所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达标的基层监管所由省财政对每所补助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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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药品 陕西省 医疗器械 双重领导 基础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