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宣称“低危害”成被告
律师出身的李恩泽将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烟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宣传产品金圣黑老虎卷烟能够“减害又降焦”,属于虚假宣传。一审败诉后,李恩泽提出上诉,市一中院于昨天开庭二审此案。 李恩泽于去年3月15日递交诉状,状告中烟公司及销售方北京兴隆四季超市经理王某,以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二被告连带双倍赔偿250元并给付公证费3520元。 李恩泽称,他在超市买了一条金圣黑老虎香烟。金圣品牌官网上称,产品“减害又降焦,低焦油低危害。”“中国毒理学会对金圣品牌香烟进行过毒理学评价,认为金圣烟所添加的金圣香具有明显降低卷烟危害的作用,整体降害效果达到了全国领先水平”。 李恩泽向一审法庭提交了中国毒理学会关于未对该香烟做过毒理学评价的正式答复,以及工商局要求撤下广告的答复等证据。一审法院认为,“低焦油不等于低危害”的论述是基于“吸烟有害健康”这一基本立场,并非对烟草生产工艺进行规制的行政管理规范。因此,不能证实企业虚假夸大宣传,故驳回诉求。 二审开庭时,中烟公司辩称,与李恩泽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故其无权起诉。公司在网上发布的内容系企业信息宣传,并非广告,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超市经理王某表示,所售商品非假冒伪劣产品,且对商品没有进行任何宣传,不存在欺诈行为。 李恩泽对此表示,自己是在打一起公益诉讼,关系到中国所有烟民的健康权益。他指出,中烟公司作为生产商,在宣传中使用大量绝对化用语,是一种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王某作为经销商,销售存在虚假宣传的商品并从中获利应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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