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起诉阿玛尼标为织物实为人造革
2012年9月,张先生在新光百货的ARMANI JEANS专柜买了14只标为“织物”的包,回家鉴定后才发现是人造革。因此,张先生将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8万余元。 今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张先生代理人将其中两只包带至现场,一只为亮皮,另一只也是类似皮的材质,“商标标牌称‘织物’,但经专业鉴定确认为人造革,与标注不符。14只包共花近三万元,所以我们按照原价要求三倍赔偿。”对此,被告新光百货辩称,人造革基底就是“织物”,是在织物基础上合成塑料等材质制作的,故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质疑原告是“职业打假人”。对被告这一说法,张先生代理人多次当庭否认,“买包是为了送亲友,即便知假买假也不违法。”他称张先生发现“买假”后,曾到朝阳工商分局举报,并于今年3月取得相应处罚回函。 记者根据回函案号在工商局网站查询,2013年1月,朝阳工商分局认为ARMANI JEANS品牌经销商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9600元处理。根据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案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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