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装修先交“成品保护费”
满心欢喜交房,结果开始装修时,却被阳光城物业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新界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城物业公司新界服务中心)告知要收取成品保护费2300元,这让福州消费者陈女士感到十分郁闷,这不是变相在收取装修押金吗?听到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后,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 陈女士称,福州物价局榕价房字〔2002〕18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自行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不得自行收取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或类似的储备金等。阳光城物业公司新界服务中心收取成品保护费,实则就是收取装修押金,并且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收据填写的交费信息也不完善。而且物业人员称,业主不交费就不允许动工,不让装修工人进入。 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阳光城物业公司新界服务中心品质部吴经理。吴经理告诉记者,2300元包括2000元的成品保护费和300元的垃圾清运费,收费是希望能约束业主,在装修时不随意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业主装修完后,物业公司在确认业主门口大理石路面、大厅等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会退还收取的费用。如果业主不愿意交2000元的成品保护费,则需要签署书面承诺,保证在装修的过程中不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如果有损坏,要在约定期限内自行修复,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根据《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小区房屋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收取,符合相关规定,若业主自行清运垃圾,则不收取相关费用。 此后,阳光城物业公司新界服务中心在给中国消费网福建频道的回函中称,成品保护费是物业公司在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向装修公司(若为业主自行装修,则向业主)收取的装修成品保护监管金,不针对业主户内装修,并为协商收取,不为装修押金,不涉及任何管理费,不属于物业管理收入,只是物业公司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利益暂收的费用,装修完毕即退回,故开收据,不开发票,不存在收据填写信息不完善现象。 成品保护费到底该不该收呢?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晶认为,阳光城物业公司新界服务中心所收成品保护费的作用,和装修押金的作用相同,属于变相在收取装修押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据此,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公司的义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物业公司收取押金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乱收费,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发稿前,阳光城物业公司新界服务中心向记者表示,收取的成品保护费将陆续退还业主,但业主要保证在装修过程中不对公共设施造成破坏,如有破坏须自行修复;在约定期限内未自行修复的,物业公司有权代为修复,由此产生的维修费、人工费等由业主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物业也将加强对装修和成品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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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装维权,装修,成品保护费,乱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