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消费维权>>工商专区

工商总局:舒心丸药品广告严重违法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28 07:56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4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4年2月份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结果。公告显示,舒心丸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公告显示,舒心丸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胸闷气短、心肌缺血等症状一丸吃下去准保见效”、“较重的心绞痛、房颤、早搏、心律不齐等疾病,50丸就能明显缓解”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工商总局,舒心丸,广告法,传播媒介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武亚宁
关闭